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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恐将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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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1 浏览数:1966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法定义务,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职工本人,但提取、贷款必须符合国家及重庆的相关规定。

  15日,记者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5.15集中宣传日”活动现场了解到,自2017年开始,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建立了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联动整治机制,集中查处了一批协助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的非法中介机构,打掉近20个制假贩假窝点,违法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些情况将严格审核真实性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行的长期住房储金,是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公积金是职工的法定权利,重庆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按规定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在制度设计上,是把有限的个人资金汇集起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资金支付购房款等方式,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具有专用性、保障性和互济互助的特点和属性。

  因此,虽然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职工本人,但提取、贷款应当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

  2018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哪些情况提取公积金要严格审查?

  通知要求,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同时,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全面清理宣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网站、微信、QQ、电话、灯箱、小广告等相关信息,对协助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

  这些行为予以重点核查处理

  重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城管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网信办等部门建立了治理违规提取联合整治机制,重点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目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建立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主要商业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协查机制,对身份信息、购房行为、贷款行为、婚姻关系、重大疾病、享受低保等信息实现联网协查。并对以虚构购房行为、捏造婚姻关系、同一住房频繁买卖等方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予以重点核查处理。

  据了解,重庆规定了13种提取条件,职工在符合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离职满两年未再就业、退休等条件下,均可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

  2018年8月,我市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线运行,逐步推广职工自助在线提取业务,偿还公积金贷款、租房、退休、离职满两年等主要提取业务类型已实现在线办理。职工可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自助办理,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后,提取资金可实现“秒级上账”。

  下一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等部门,加大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整治力度,重点查处协助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的非法中介机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使用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终止办理相关业务,通报职工工作单位,追回骗提、骗贷资金,并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一定期限内的提取、贷款资格,拟纳入个人征信及失信“黑名单”,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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